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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西昌农科所西宁试验基地水沟、机耕道、泄洪池等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凉山州西昌农科所西宁试验基地水沟、机耕道、泄洪池等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凉山州西昌农科所西宁试验基地需要对排灌泄洪水沟、机耕道及路肩、泄洪池、库房后水沟、草坪透水砖铺设等进行改造建设。经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对外询价比选,择优选择社会机构实施该项目,欢迎有关单位参加投标。详情如下:

一、工程概况说明
1、工程项目信息
①、项目名称:凉山州西昌农科所西宁试验基地水沟、机耕道、泄洪池等建设项目
②、比选人:凉山州西昌农业科学研究所
③、比选人地址:凉山州西昌市胜利南路142号
④、项目施工地址:西昌市安宁整高堆村州农科所试验基地
⑤、联系方式:陈文,电话13981575328
2、工程概况:
①、排灌泄洪水沟,长度140米,水沟沟底:0.6米宽*厚度0.15米,水沟两侧:下底0.5米*上口0.3米,水沟的高度(平均0.7米)根据现场施工需求进行综合调整,但必须满足农田关水需求,水沟施工采用的混凝土标号C20;参加比选的公司可以现场查看施工项目,比选成交企业进行施工时需要根据现有水沟的水平高差进行排水设计,确保新建的沟渠排水高差能衔接现有的沟渠;本项目报价按照排灌泄洪水沟/米为计量单位进行报价、验收、结算,报价包含以上施工内容,业主单位不再根据现场高差、宽窄等进行增项。
②、机耕道硬化建设:长度154米、宽度4.5米,道路路肩148米(双边总长),路面硬化需要根据现有的基础进行填方及找平,找平后需要作垫层处理,垫层厚度大于等于0.15m,路面硬化厚度0.20m,混凝土标号C20;道路路肩需要进行下底0.4米、上口0.2米的混凝土进行浇筑,浇筑高度根据现有基础确定;参加比选的公司可以自行查看施工现场,比选成交企业在现场进行施工时需要根据现有的基础及高差进行测绘、填方、找平、混凝土浇筑施工、切缝及后期保养维护;本项目报价及验收按照:道路硬化/平方米、道路路肩/米为计量单位进行报价、验收、结算,报价包含以上施工内容,业主单位不再根据现场高差进行增项。
③、泄洪池建设,泄洪池采用长度4米*宽度4米*高度3米规格进行施工建设,水池四周壁厚0.3米,采用7号带肋钢筋及14号带肋钢筋主钢筋进行编织,编织后进行混凝土浇筑,混凝土规格为C20;沟底0.15米厚,采用7号带肋钢筋进行编织后混凝土进行浇筑(包括挖方与回填)。参加比选的公司可以自行查看施工现场,比选成交公司在现场进行施工时需要根据现有的基础及高差进行测绘、填方、找补、混凝土浇筑施工、后期保养维护;本项目报价及验收按照:4*4*3米规格的1个水池成品为计量单位进行报价、验收、结算,报价包含以上施工内容,业主单位不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难易程度进行增项。
 ④、草坪透水砖建设,草坪透水砖面积200平方米,现场找平后进行全面积垫层处理,处理完毕后铺设透水砖并进行勾缝,透水砖铺设需要拌和中砂、水泥进行铺设,并在施工时需要根据现有树木进行砖头栅栏围挡美化施工;参加比选的公司可以自行查看施工现场,比选成交公司在现场进行施工时需要根据现有的基础进行杂物清理、找平、施工、保养;本项目报价及验收按照:透水砖/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进行报价、验收、结算,报价包含以上施工建设内容,业主单位不再根据现场施工难易程度进行增项。
⑤库房后水沟建设,水沟沟底为0.6米宽*厚度0.15米进行浇筑,水沟两侧采用下底0.5米*上口0.3米规格进行素混凝土浇筑,水沟的高度(平均0.7米)根据现场施工需求进行综合调整,但必须满足农田关水需求,水沟施工采用混凝土的标号为C20;参加比选的公司可以现场查看施工项目,比选成交公司进行施工时需要根据现有水沟的水平高差进行排水设计,确保新建的沟渠排水高差能衔接现有的沟渠;本项目报价按照:排灌泄洪水沟/米为计量单位进行报价、验收,报价包含以上施工内容,业主单位不再根据现场高差、宽窄等进行增项。

二、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报名、领取比选公告资料、查看施工现场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时截止;
    2、公告发布方式:本次比选在凉山州农科所办公室一楼展板及凉山州农科网(
http://www.lsnk.org.cn/)以公告形式发布,凡是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报名参加比选;
3、报名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函(附件1);
4、投标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17时;报送地点:凉山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大楼六楼综合试验站办公室,联系人:陈文 联系电话:13981575328。

三、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竞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270000元(贰拾柒万元整)
本项目根据工程概况1-5项共计预算270000元整,比选报价需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超出该金额为无效比选文件。

五、参加比选单位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资料要求:
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⑵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⑶法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⑷投标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比选活动可以不提供);
⑸提供本项目委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⑹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⑺健全财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最近3年内年度审计报告;
⑻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⑼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
⑽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⑾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⑿报价函。(附件3)
⒀报价表 (附件4)
⒁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施工质量标准、工程内容、资料等(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
2、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及密封、递交
①投标响应文件封面见(附件5),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组成部分为本节上述1项中1—14条,具体格式见各种附件,如投标企业需要补充投标材料,补充部分格式自拟;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②投标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③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牢固粘贴密封条并加盖鲜章。
④未密封的响应文件,业主单位将拒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范围内修改完善后接收。
⑤投标响应企业将以上正副本投标材料胶装成册(正本每页加盖鲜章)密封后于投标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之前交由凉山州西昌农科所6楼综合试验站陈文同志(联系人:陈文 电话:13981575328)处签收交纳。

六、评标及比选成交
1、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将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8.30在凉山州西昌农科所五楼会议室主持比选活动(如业主单位工作时间有冲突,比选时间顺延,将另行通知),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对所有比选响应公司递交的投标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现场拆封后详细评审。
2、评标办法:评标小组将所有通过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公司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公司将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排除进入下一轮的报价环节;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公司进入投标报价环节,所有投标响应公司通过资格文件审查后提交的有效报价按照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列排名,价格最低的确认为比选成交公司(如有两名以上相同报价,按照报名时间先后,最先报名的公司成为比选成交公司)
3、评标小组确定比选成交公司后,将及时上报所党委,党委研究确认后电话通知比选成交公司,并发出比选成交通知书及发布比选成交结果公告。

七、合同、验收及资金支付事项
1、签订合同:比选成交公司应在比选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比选成交公司的原因逾期未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比选成交,取消其比选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成交公司的响应文件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 比选成交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或放弃比选成交的,业主单位可以与排在比选成交公司之后的下一位比选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4、禁止合同分包、转包,如有违约将依法追究比选成交公司责任。
5、补充合同: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单位根据需要增加增项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比选成交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工程施工的标准、质量、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本项目施工合同一致。
6、验收:本项目业主单位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比选成交公司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结算;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将按照比选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向比选成交公司支付项目工程款。

八、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比选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企业;
3、与业主单位或其他竞标企业恶意串通;
4、向业主单位领导、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业主单位领导进行协商,干扰比选活动;
6、比选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业主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8、将本项目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为按要求提供物业服务;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供应商货款等;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公司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管辖地为:凉山州西昌市;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比选成交企业的资格或者认定比选成交无效,并将上述行为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本项目中业主单位是指凉山州西昌农业科学研究所;比选成交公司、比选成交企业是指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且通过资格审查并通过最终评标小组的认可,确认为本项目比选成交的公司。
根据本单位现场召开评标会议产生比选成交结果,并在3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比选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接到通知书后3天内按规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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